本报讯《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前不久正式实施。
据悉,与18年前试行的《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捐献暂行办法》相比,该条例更规范、更便于志愿者实现遗愿。如以前在办理过程中,原则上只接受50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,如今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意,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需指定遗体捐献执行者即可,废除了以往老年人办理捐献时需所有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。此外还规定志愿者可自由选择登记机构和接收站,捐献者家属对捐献遗体的用途有权查询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志愿填报靠AI,人生正在被代码化?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抵达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助力构建中国-中...
刘巽达:从“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”说起
【详细】
《多啦A梦:大雄的绘画奇遇记》: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
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
动态海报:一家“村咖”的共富密码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