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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实施遗体捐献条例

2001-03-2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

本报讯《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前不久正式实施。

据悉,与18年前试行的《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捐献暂行办法》相比,该条例更规范、更便于志愿者实现遗愿。如以前在办理过程中,原则上只接受50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,如今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意,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需指定遗体捐献执行者即可,废除了以往老年人办理捐献时需所有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。此外还规定志愿者可自由选择登记机构和接收站,捐献者家属对捐献遗体的用途有权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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